奖勤助贷

【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7
亲爱的同学:
        首先祝愿你能在大学的校园里快乐地学习与生活,同时祝愿即将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毕业生们工作顺利。
如果你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从你接受助学贷款之时起就开始享受国家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政策。为不影响你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我们在此温馨提示: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关要求,在你毕业离校后,请你务必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时、足额还款。
        1、每年12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在线查询需还款本息,12月20日之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指定支付宝账号(账号及密码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12月21日统一扣款。当日未扣款成功即产生逾期信息。
        2、鼓励提前还款(包括在校生)。每月1-15日(11月除外)均可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如果当月提前还款失败,下月需要再次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3、如果你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4、如果你的个人基本信息、就学信息等与贷款相关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请务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相关变更。联系电话0769-87728928转3353;联系地址:学校行政楼108办公室。
重点提示:
        1、借款人如出现逾期,逾期记录将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所有金融机构均可查到逾期信息;在此期间,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包括信用卡、房贷、车贷等相关的金融信贷业务;
        2、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另外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3、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1年且不主动办理有关手续的,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上公布借款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地、违约行为等信息。
        4、公安部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录用各种人员、开展金融业务、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都会按相关规定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5、因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联系我们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