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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教﹝2017﹞6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25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由于此奖(助)学金涉及人数多,参与面广,评审严格,时间紧迫,要求各部抓紧时间,按要求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2017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不含2017年级新生);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统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不含2017新生);
2017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统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2017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总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人,额度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4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120人,额度为每人3000元。
校级奖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校“优秀班集体”奖励500元。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获国家助学金的原则上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按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校级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     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网上评教活动。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成绩全系排名第一名的学生,各科平均分达到90分,最低科目分数不得低于85,无补考重修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网上评教活动。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原则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平均分达到85分,最低科目分数不得低于80分,无补考重修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优先考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优先考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校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一等奖: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无补考重修科目,外语考试成绩必须及格。
5.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体育锻炼达标。
6.个人量化分在全系名列前茅。
(五)三好学生申请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学生总人数的10%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无补考重修科目,量化分排名居全班前三名。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六)优秀班干部申请条件
1.优秀班干部评选比例:占学生人数的5%。
2.热爱学生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维护集体荣誉。
3.担任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
4.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
5.无补考重修科目。
(七)优秀班集体申请条件
1.模范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院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成绩显著,量化管理分名列全系前茅。
2.班风好。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能互相帮助,相互学籍,团结友爱。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3.学风好。全班学生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课堂秩序好,坚持认真考勤,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没有考试作弊现象。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和优秀班集体:
1.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2.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上述规定者。
五、申请、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初审,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教务办打印并盖章确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附上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各二级学院要根据(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要求负责审核)。
2.由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辅导员组成)审核确定学生名单汇总后,将已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由学生处在校内统一公示5天。
 3.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送学校主管领导和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六、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名额预分配如下:

院系名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音乐舞蹈学院

    1

2

20

影视表演学院

2

13

经济管理学院

3

28

艺术设计学院

3

25

信息工程学院

2

18

影视制作学院

2

16

合计

14

120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系学生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具体数额、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栏上,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要签名确认。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3.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5.国家奖学金交表时间:9月2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交表时间10月16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时间紧迫,务必按时上交所有资料)由学生处汇总后上交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广东亚视演艺学院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交材料时间:10月30日上午下班前完成。
七、上报学生处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① 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②《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打印版)。
③ 2016-2017学年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 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②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打印版)。
③ 2016-2017学年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④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国家助学金:
① 2017- 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②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
①《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并用铅笔在右上角按序号标记)。
②《三好学生申报表》(打印纸质版并用铅笔在右上角按序号标记)。③《优秀班集体申请表》及《“优秀班集体”评分表》(打印纸质版并用铅笔在右上角按序号标记)。
④《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打印纸质版并用铅笔在右上角按序号标记)。
⑤《广东亚视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汇总表》(电子版和打印纸质版)。
八、工作几点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上报资料前认真核对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学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须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的通知严格执行。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有剩余的辅导员请在10月9日上午下班前把剩余的名额数报给学生处成老师,以便学生处及时进行调整。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申请审批表应严格按照各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进行填写。
联系人:成凯,(0769- 87728928转3353),地址:行政楼108室
 
附件:(
评优相关表格相关表格下载


1. 2016 - 2017 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6 - 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2017- 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6.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
7. 2016-2017学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8. 2016-2017学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三好学生汇总表
9. 2016-2017学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优秀班干部汇总表
10. 2016-2017学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优秀班集体汇总表
11.(2016—2017学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12.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审核表
13.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核表
14.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审核表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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